阿克苏地区新和县环城路改造项目(一期)新沙路至产业园南侧水渠

审批
新疆-阿克苏-新和县
发布时间: 2024年05月18日
项目详情
施工许可证详情
中华人民**国
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

编号:****

根据《 中华人民**国建筑法 》第八条规定,经审查,本建筑工程符合施工条件,准予施工。

特此发证。

签发机关:****

发证日期:2024-05-17

建设单位 ****
工程名称 **地区新**环城路改造项目(一期)新沙路至产业园南侧水渠
建设地址 **地区新**
建设规模 1562.0米
合同工期 2024-04-15 至 2024-08-13 合同价格 0.0万元

参建单位

勘察单位 ****公司 项目负责人 王军
设计单位 ****公司 项目负责人 张喜惠
施工单位 **** 项目负责人 张雪梅
监理单位 ****公司 总监理工程师 唐飞龙
工程总承包单位 项目经理
备注:项目经理:张雪梅,技术负责人:王维强,施工员:宋兵,专职安全员:莫君,质检员:杨卫军,材料员:杨莉莉,机械员:王会利,资料员:任继红,预算员:王艺哲。

一、本证放置施工现场,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。
二、****机关许可,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。
三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证进行查验。
四、本证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,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,不办理延期或延期 次数、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,本证自行废止。
五、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,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 证机关报告,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。
六、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,****机关报告;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 前,建****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。
七、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,将按《中华人民**国建筑法》的规定予 以处罚。"

温馨提示
1.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、环保局、规划局、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,属于前期项目。
2.根据该项目的描述,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,避免错过。
3.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,也可继续跟踪,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