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年报补报催示公告

审批
新疆-吐鲁番-高昌区
发布时间: 2024年05月18日
项目详情
****年报补报催示公告
发布时间:2024-05-17

****销售店等1793户个体工商户:

根据我局对2021年、2022年度年报数据检测分析,发现你单位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,涉嫌违反了《中华人民**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》第三十五条“市场主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示年度报告和登记相关信息。”以及第二十四条“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,应当自作出变更决议、决定或者法定变更登记事项发生之日起30****机关申请变更登记”之规定,依据《中华人民**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》第四十六条:“市场主体未依照本条例办理变更登记的,****机关责令改正;拒不改正的,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;情节严重的,吊销营业执照。”的规定,现责令你单位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,改正上述违法行为,及时办理年报补报工作,依法办理变更登记,或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。逾期我局将依据《中华人民**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》等相关法律、法规的规定吊销你单位营业执照。

联系电话:0995-****267

附件(1)
温馨提示
1.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、环保局、规划局、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,属于前期项目。
2.根据该项目的描述,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,避免错过。
3.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,也可继续跟踪,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