开启全网商机
登录/注册
根据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》、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》和《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(试行)》,经市卫生健康委审核,现将2023--2024****医疗机构进行公示(详见附表),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,以公布之日算起。公示期内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,对与事实不符的内容,任何个人和单位都可向我委以来信、来电、来访的形式反映问题,反映的问题必须客观公正、实事求是。公示期间受理科室:****中心卫健委窗口,电话:****377。
序号 | 医疗机构名称 | 登记证号 | 医疗机构地址 | 机构级别、类别 | 法定代表人 | 主要负责人 | 服务对象 | 经营性质 | 床位(牙椅)张 | 诊疗科目 |
1 | ****卫生院 | 418********108111C2201 | **市无梁镇无梁村 | 乡卫生院 | 王庭旭 | *** | 社会 | ****政府办) | 32(2)张 | 预防保健科 /全科医疗科 /内科 /外科 /妇产科;妇科专业 /儿科 /口腔科 /急诊医学科 /医学检验科 /医学影像科;X线诊断专业 /中医科 /中西医结合科 |
****
2024年5月14日